《工业盐》标准修订提示
日期:2015-07-08 作者: 本站编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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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全国海湖盐、井矿盐标准化中心联合起草的国家标准《工业盐》gb/t5462—2003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将代替gb5462—1992成为现行标准。

 
  新标准对老标准做了如下修改:
  1)将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目前国家规定除涉及到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方面的标准还定为强制性标准外,其他都作为推荐性标准,工业盐是一般化工品,属推荐性标准的范畴。对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执行。
  2)将工业盐分为日晒工业盐和精制工业盐两种规格并分别规定了技术要求。日晒工业盐是指以海湖盐生产的工业盐,精制工业盐是指经过真空或粉碎洗涤加工制取的工业盐。取消了粉碎洗涤盐品种。
  3)对工业盐的技术指标适当进行了提高并取消了三级品。新标准氯化钠指标为优级96.00%、一级94.50%、二级92.00%,日晒工业盐优级、一级品和精制工业盐二级品均较老标准的95.50%、94.00%和97.00%提高了0.5个百分点。日晒工业盐水分指标优级由3.30%调整到3.00%,一级由4.20%调整到4.10%。
  4)取消了可溶性杂质指标,增加了硫酸根、钙镁含量指标。该项变动实质上是将可溶性杂质指标进行了分解,可以更具体地反映工业盐的产品质量。
 
  请各生产企业在新标准实施之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按新标准的要求印制包装和组织生产;
  ——设计新的检验记录单和检验报告单;
  ——设计新的质量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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